—— PROUCTS LIST
化工企業注意了!“十三五”VOCs 污染防治方案出臺,趕緊來看看!
這些地區注意了!
方案提出京津冀及周邊、長三角、珠三角、成渝、武漢及其周邊、遼寧中部、陜西關中、長株潭等區域,涉及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遼寧、上海、江蘇、浙江、安徽、山東、河南、廣東、湖北、湖南、重慶、四川、陜西等16 個省(市)是治理的重點地區。
這些行業注意了!
方案指出要重點推進石化、化工、包裝印刷、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、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 污染防治,實施一批重點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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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是VOCs?
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,包括非甲烷烴類(烷烴、烯烴、炔烴、芳香烴等)、含氧有機物(醛、酮、醇、醚等)、含氯有機物、含氮有機物、含硫有機物等,是形成臭氧(O3)和細顆粒物(PM2.5)污染的重要前體物。
哪些污染物是治理重點?
方案指出要加強活性強的VOCs 排放控制,主要為芳香烴、烯烴、炔烴、醛類等。各地應緊密圍繞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,基于O3 和PM2.5來源解析,確定VOCs 控制重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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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于控制O3而言,重點控制污染物主要為間/對-二甲苯、乙烯、丙烯、甲醛、甲苯、乙醛、1,3-丁二烯、1,2,4-*基苯、鄰-二甲苯、苯乙烯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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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于控制PM2.5 而言,重點控制污染物主要為甲苯、正十二烷、間/對-二甲苯、苯乙烯、正十一烷、正癸烷、乙苯、鄰-二甲苯、1,3-丁二烯、甲基環己烷、正壬烷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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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時,要強化苯乙烯、甲硫醇、甲硫醚等惡臭類VOCs 的排放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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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染防治工作要開始了,你的企業是否在整頓之列?
產業結構調整類
1.加快推進“散亂污”企業綜合整治。
開展涉VOCs排放的“散亂污”企業排查工作,建立管理臺賬,實施分類處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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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入淘汰類的,依法依規予以取締,做到“兩斷三清”,即斷水、斷電,清除原料、清除產品、清除設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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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入搬遷改造、升級改造類的,按照發展規模化、現代化產業的原則,制定改造提升方案,落實時間表和責任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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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“散亂污”企業集群,要制定總體整改方案,統一標準要求,并向社會公開,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。
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于 2017 年9 月底 前完成“散亂污”企業綜合整治工作。重點地區其他城市于 2017 年底前 基本完成涉VOCs“散亂污”企業排查工作,建立管理臺賬, 2018 年底 前依法依規完成清理整頓工作。
涉VOCs 排放的“散亂污”企業主要為涂料、油墨、合成革、橡膠制品、塑料制品、化纖生產等化工企業,使用溶劑型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印刷、家具、鋼結構、人造板、注塑等制造加工企業,以及露天噴涂汽車維修作業等。
2.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。
提高VOCs 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,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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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地區要嚴格限制石化、化工、包裝印刷、工業涂裝等高VOCs 排放建設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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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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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納入《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》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得建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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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格涉VOCs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,實行區域內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,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,納入環境執法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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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、改、擴建涉VOCs 排放項目,應從源頭加強控制,使用低(無)VOCs 含量的原輔材料,加強廢氣收集,安裝治理設施。
3.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。
各地應加大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,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、生產工藝特點以及污染排放情況等,在夏秋季和冬季,分別針對O3 污染和PM2.5 污染研究提出行業錯峰生產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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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3 污染嚴重的地區,夏秋季可重點對產生烯烴、炔烴、芳香烴的行業研究制定生產調控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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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M2.5 污染嚴重的地區,冬季可重點對產生芳香烴的行業實施生產調控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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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,對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VOCs 排放工序、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VOCs 排放工序,在采暖季實施錯峰生產。
工業源VOCs 污染防治類
1.實施石化行業達標排放。
石油煉制、石油化工、合成樹脂等行業應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,加強精細化管理,確保穩定達標排放。
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(LDAR),建立健全管理制度,重點加
強攪拌器、泵、壓縮機等動密封點,以及低點導淋、取樣口、高點
放空、液位計、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。
嚴格控制儲存、裝卸損失,優先采用壓力罐、低溫罐、密封的浮頂罐,采用固定頂罐的應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;有機液體裝卸必須采取全密閉底部裝載、頂部浸沒式裝載等方式,汽油、航空汽油、石腦油、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過程采取油氣回收措施,使用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。
強化廢水處理系統等逸散廢氣收集治理,廢水集輸、儲存、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(池)、調節池、隔油池、曝氣池、氣浮池、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 逸散環節應采用密閉收集措施,并回收利用,難以利用的應安裝治理設施。
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,工藝弛放氣、酸性水罐工藝尾氣、氧化尾氣、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工藝廢氣優先回收利用,難以利用的,應送火炬系統處理,或采用催化焚燒、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。
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。在確保安全前提下,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嚴禁直接排放,有火炬系統的,送入火炬系統處理,禁止熄滅火炬長明燈;無火炬系統的,應采用冷凝、吸收、吸附等處理措施,降低排放。加強操作管理,減少非計劃停車及事故工況發生頻次;對事故工況,企業應開展事后評估并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。
2.加快推進化工行業VOCs 綜合治理。
加大制藥、農藥、煤化工(含現代煤化工、煉焦、合成氨等)、橡膠制品、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、染料、化學助劑(塑料助劑和橡膠助劑)、日用化工等化工行業VOCs 治理力度。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。
推廣使用低(無)VOCs 含量、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。農藥行業要加快替代輕芳烴等溶劑,大力推廣水基化類制劑;制藥行業鼓勵使用低(無)VOCs 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;橡膠制品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、粘合劑等產品,推廣使用石蠟油等替代普通芳烴油、煤焦油等助劑。優化生產工藝方案。農藥行業加快水相法合成、生物酶法拆分等技術開發推廣;制藥行業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術開發推廣;橡膠制品行業推廣采用串聯法混煉、常壓連續脫硫工藝。